宁夏红寺堡:出台鼓励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16条措施-新华网

宁夏红寺堡:出台鼓励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16条措施

2024-09-06 16:56:57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银川9月6日电(记者 艾福梅)为充分发挥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增收作用,努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近日,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出台了《鼓励城乡劳动力高质量转移就业16条措施(试行)》和《鼓励城乡劳动力高质量转移就业“七个一”工作实施方案》,以16条措施为主线,着力打造一个零工市场、开展“一站式”劳务输送、构建“1+N”服务模式、激励一批工作典型、实施“一揽子”稳岗扩岗行动、开展“一系列”培训,每年整合就业补助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闽宁资金、地方财政资金约5000万元,用于落实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

  据介绍,在扩大组织化转移就业支持政策方面,红寺堡区将对组织红寺堡区户籍(含常住人口)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到红寺堡区外转移就业的,安排包车服务和车票报销;3年内计划培育劳务经纪人1000人,对成绩突出的劳务中介组织及劳务经纪人进行奖补;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劳务中介组织在主要劳务输出地搭建驻外劳务工作站,建立转移就业引领激励机制,每年对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进行奖励。组织具有宁夏户籍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到企业稳定就业的劳务中介组织及劳务经纪人按转移就业时长分别给予每人80—200元不等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同时,红寺堡区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跨县务工的红寺堡区户籍(含常住人口)的“三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给予每人200—1200元不等的一次性交通奖补。具有红寺堡区户籍(含常住户)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工资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的,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4000元的稳定转移就业补贴。

  在引导支持企业扩大就业岗位方面,红寺堡区出台的政策包括:对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三类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实际缴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发挥项目带动就业作用,安排不少于15%的用工岗位用于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严格执行中央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中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达到30%以上的规定,引导重点工程项目吸纳带动就业;实施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力争使每1名外出转移就业人员至少掌握1项专业技能,培训后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六类人员”分别按照每人10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鼓励劳动者参加地方特色产业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按规定给予最高1400元培训补贴;凡入驻“就业帮扶车间”,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最高给予10万元的补贴。(完)

  

【纠错】 责任编辑:姜雪城